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有效提升司法护航营商环境工作力度,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聂华宇带队,深入恭城县虎尾工业园区某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案件回访”活动,向企业发放案件回访表和问卷调查表,近距离倾听企业法律需求,以实际行动解决企业难题,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此次案件回访源于恭城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年7月份审理的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系恭城县某建材企业,被告系江苏省扬州市某木业公司,双方于2017年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购买原告建筑模板,原告提供货物并负责运输。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合作,2023年经双方结算,原告共计向被告提供了628875元的建筑模板,被告支付货款50万元,之后双方因对模板质量产生争议,被告不愿付款,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此案在民事审判庭张志华法官的审理下,发现虽有争议,但双方均系企业且合作时间长。秉着“为企解忧,促企发展”的原则,张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多次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在原告解除财产保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88875元。
案件虽然审理完毕,但恭城法院的司法服务并未止步。聂华宇在回访过程中,详细询问了案件调解后被告的履行进展情况和企业目前经营发展状况以及司法需求,认真倾听企业对法院在依法保障经营、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需求。
企业负责人表示,案涉款项对方已经给付完毕,其十分感谢法院处理案件的“加速度”,减少了企业后续诉讼成本,并就现阶段经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经营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咨询,恭城法院就企业提出的问题给予了法律建议,并就如何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规范合同订立等方面,做出针对性的指导。
案件回访结束后,恭城法院向该企业厂区职工发放了法院制作的涉企案例手册和其它相关的法治宣传资料。
本次回访活动既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也是恭城法院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温度、力度、深度的生动体现,更是不断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机制,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意识的转变。
下一步,恭城法院将认真研究此次涉企案件回访工作中收集的意见建议,提高涉企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服务能力,同时,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回访工作,推动释法答疑向审判执行末端延伸,把案后回访等司法为民便民服务送进企业,做好案件审结“后半篇文章”,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