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37人96万,高效执行解“薪”愁
2024-09-05 09:25:19
 

  中国法院网讯(赵清花 林静芸)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用实际行动服务民生,8月26日上午,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举行工人工资集中发放仪式。此次发放仪式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发放方式,累计为37名工人发放工资款达96万余元。

  “辛苦了这么久,终于拿到了血汗钱。”8月26日上午,17名工人聚集在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今天,他们终于能够领到被拖欠了近2年的工资款。

  2021年底,庄某等17人受雇于王某从事泥水工工作,工程结束后,王某迟迟未向庄某等17人支付工资余款。经过仲裁院仲裁及法院判决,王某及某装饰公司应当向庄某等17人支付工资余款3.6万余元,并由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因判决生效后未能如期拿到工资款,2024年7月26日,庄某等17人向惠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某装饰公司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工资3.6万余元。

  收到立案材料后,惠安县法院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以最快速度将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文书送达被执行公司,督促其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仅仅一周时间,即足额冻结到被执行公司的银行存款,并在第一时间将冻结款项强制扣划至法院账户,及时制作领款手续逐一通知17名工人前来领款,切实维护工人们的胜诉权益。

  与此同时,执行局会同财务室以线上转账方式向另案20名工人发放工资款93万余元。

  2024年7月30日,惠安县法院收到李某等20人邮寄的强制执行立案材料,要求某劳务公司及某电气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93万余元。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即制作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文书送达被执行公司,并随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8月2日,惠安县法院足额冻结被执行公司的银行存款。8月5日,该劳务公司来电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履行工人工资支付义务,请求不要强制扣划其账户存款,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希望法院给予几天宽限时间,其将主动将执行款项转入法院账户。

  8月19日,该劳务公司将款项93万余元转入法院账户。收到款项的第一时间,执行法官便开始安排款项发放工作:由于该案件申请执行人均为外省来闽务工人员,为让工人们尽快领到工资款,执行法官逐一向工人们核对身份信息及收款账户信息,并于8月26日上午,通过财务人员将执行款项逐笔发放至20名工人账户中。

  近年来,惠安县法院高度重视工人工资等涉民生执行案件,以坚实的执行强度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加快执行速度。健全分类管理、繁简分流机制,实行工人工资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确保简案快执,难案精执,今年来工人工资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5天。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充分利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等执行措施,用足用好限高、失信等限制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今年来已为165名工人执行到位工资款341.5万元。三是深化部门联动,创新执行举措。强化与人社局、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单位协作配合,创新“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等灵活举措,把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相结合,将思想疏导与依法制裁相结合,妥善化解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