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打赏美女主播,交往“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2024-09-04 14:16: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海艳 张晓白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观看网络直播成了人们娱乐消遣的新兴方式。一些观众为了给守护的那个“她”打榜、PK,甚至将所有“家当”都送出,为其刷礼物、充流量、发红包、送东西,有些主播为了留住“榜一大哥”亦使出浑身解数,约其线下见面以维持“好感度”,而在双方关系崩裂时就产生了一些列法律纠纷……

  2020年7月,小明在网络上关注主播小丽,小明觉得小丽人美、歌唱的也好,便经常在平台打赏小丽,一来二去双方便相识。互加微信后,小明对小丽关怀备至,大到帮助小丽支付几千元的房租、购买礼物,小至几百元的餐食,更经常转“零花钱”给小丽。纸终究包不住火,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小明妻子察觉到异常,小明便与小丽分开再无联系。

  2024年5月,小明觉得自己在小丽身上花了很多钱,却没得到一点好,便找小丽要回之前的转款,双方协商不成,小明将小丽诉至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要求小丽返还转款39999.50元及利息3787.29元。

  案件受理后,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件事实,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

  “法官,虽然之前我看她直播有打赏,但我们认识后她多次说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我也是出于对她的信任与同情才给她转钱,这应该属于借款!我要求她返还。”小明认为自己与小丽之间属于借款纠纷,要求小丽返还。

  “我根本没向小明借钱,是他自愿赠与的,我们交往后他情人节、生日转账给我520元,还有秋天的第一杯奶茶的钱以及我们一起吃饭产生的各种费用,从头到尾我都并未向他借过钱。而且他还骗我,后来我才知道他有妻子,我觉得他人品有问题才和他分手的。”小丽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主动向小明要过转账,所有的转账均是小明自愿赠与,并且小明隐瞒自己已经已婚状态还与其交往。双方各执一词,庭前调解不成,承办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厘清双方的争议焦点,并根据小丽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和其中的利害关系。一方面部分转账为小明自愿赠与;另一方面,二人的相关交往行为已超出正常男女关系的范畴,部分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审理结束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让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在悉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再次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各自作出让步,小丽同意归还小明欠款15000元,现场支付2000元,剩余款项约定分期付清。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亦对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法官说法

  网络直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带来了诱惑和风险。在观看网络直播时,要担心陷入“温柔的陷阱”,莫要最终落到“人财两空”的结局。作为主播也应当认识到,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违反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互联网上亦是零容忍,广大从业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共建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