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胡志超
《执行周刊》:你们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以高质量执行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怎么理解的?
胡志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做好新形势下的执行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佛山法院执行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围绕“争当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领头羊”工作目标,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管理模式、深化机制改革、聚合社会力量、锻造执行铁军,保持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的现代化。
《执行周刊》: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佛山法院有哪些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
胡志超:张军院长在今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做实做好做优高质量执行工作,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必须拿出大决心和真举措与“执行难”问题硬碰硬。对此,佛山法院从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角度入手,多措并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是力促执行工作规范化。比如探索企业白名单制度、预处罚机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设立执行事务中心、实现繁简分流、事务集约、专业分工“三精准”。
二是着力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比如,我们在最高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之外,建设“一站式查询、一站式控制”的佛山查控网,搭建执行数据可视化平台、持续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大力推行电子卷宗及要素式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开发移动PAD执行系统,建设更高效、更精准、更便捷的智慧执行模式。
三是执行工作向社会化借力。利用司法建议、联合备忘录等形式,与人社局、金融局、税务局等多家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设立执行网格员,依托基层综治办,打造执行“社会圈”。
《执行周刊》:下一步将如何在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执行效能?
胡志超:服务营商环境是对法院的一个重要考核,其中执行案件结案率、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都是衡量执行工作服务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我认为,以高质量执行工作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总结起来就是八个字,即依法执行、优质服务。说到底要将其落实到办理的每一件执行案件上。依法依规办好每件案,充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优质的执行工作服务营商环境,在执行工作里面时时事事处处想到营商环境,强化“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大局意识、主角意识、责任意识,把执行工作做到极致,那么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自然而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