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法院建立类案首办示范机制
2024-09-01 10:59: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廷亮
近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以类案首办示范工作模式高效办结一物业纠纷系列案件。
今年6月,平邑某物业公司将80余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以未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因涉案人数众多,平邑法院启动类案首办示范机制,即在法院审理系列纠纷案件时,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调判,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以首办案件认定的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裁判结果为参照。该首办案件宣判后,获得各方认可,其余80余户因同样理由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也主动比照裁判结果,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解决了纠纷。
据悉,2023年以来,平邑法院运用类案首办示范机制,化解房屋买卖、物业纠纷和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等680余件,通过以案释法,最大限度发挥了类案首办的示范效果。
平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运用类案首办示范机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减少群众诉累,努力实现“一案精判、多案共赢”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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