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开民宿扰民 民法典解纷护安宁
2024-08-29 08:36: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赖三
 

  在旅游业迅猛崛起的当下,民宿作为一种新兴住宿方式,以其独特的风情吸引着游客纷至沓来,同时也点燃了众多房东的创业梦想。“住宅转民宿的热潮”席卷而来,一系列隐藏的问题与冲突也逐渐浮出水面——新装修的房子被楼上漏得一塌糊涂,正吃着饭头顶上传来冲马桶的声音,睡得正香却被楼上的客人吵醒……

  张某和刘某系同一小区上下楼邻居,为获取额外收益,楼上的张某将不带防水功能的客厅、卧室全部改装为带卫生间和洗浴功能的民宿。期间几次漏水,楼下的刘某顾及邻里感情,在张某的一通忽悠下一忍再忍。

  民宿正式开张营业后,楼下休息,楼上正嗨;楼下吃饭,楼上冲厕。刘某苦不堪言,多次找张某协商并找社区协调,未见效果,双方冲突升级,刘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要求张某恢复住宅用途,装修恢复原状并赔偿漏水损失。张某辩解,都怪刘某太矫情,政府为发展旅游鼓励全民开民宿,而且本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是合法经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具体到本案,单元全部业主均为利害关系人,而张某欲经营民宿并未征得单元全部业主同意,刘某的诉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理应得到支持。如此判决于法无可厚非,但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纠纷亦未得到真正解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理想。为此,承办法官邀请了刚成立的民宿协会参与协调,向张某释法明理,并请刘某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张某立即对装修进行了整改,也重新铺装了加厚地毯,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加强对客人的管理,刘某验收满意后撤回了起诉。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业主在自己的住宅小区内开起了民宿,以获取额外的经济收益。但,任何权利均有边界。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亦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即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否则,即便民宿取得了营业执照,其经营亦不合法,应当将房屋恢复住宅用途。因为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属于申请行政登记及许可的行为,不影响对“住改商”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