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和谐”构建“大平安”
——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2024-08-28 08:37: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英 樊伟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勾勒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让人备受鼓舞,倍感振奋。

  新时代新征程上,把伟大改革开放精神中的丰富深刻内涵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对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把握“人民至上”的人民情怀,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因此,基层社会治理要以改革的意识、开放的思维、与时俱进的理念,主动自觉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老百姓遇到问题有地方找说法,有效维护群众权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我作为人民法院派出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先后在永宁镇政府、铜鼓三小、温泉小学等地,开展了“百名法学家百场大讲堂”活动。我经常进村入户、进企业社区,上法治党课、巡回办案、宣讲法律、个案指导、分析典型案例、散发宣传资料、解答法律疑难问题等,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用法律化解问题,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深刻把握开拓创新的“宝贵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系统联动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纷繁庞杂,仅靠经验主义,远远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治理需求。因此,学习优秀案例、先进典型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积极探索因地因时因事制宜,逐渐形成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

  铜鼓是个山区县,地广人稀散、交通不便利。为就近解决群众矛盾纠纷,免除群众奔波之苦,2018年,铜鼓县在排埠镇试点,将人民法庭和基层党支部有机结合,创办村级“和安庭”。

  2023年,铜鼓县委政法委在全县较集中的15个中心村建成“和安庭”,建立乡村“法治超市”及支援机制,我作为法庭法官,在“法治超市”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线上服务等“专柜”中,弘扬正能量,零距离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心理咨询等服务,打通法治惠民的“最后一公里”,把工作前移,化干戈于诉外,止纷争于庭内。

  李某诉曾某等侵权一案,李某提起诉讼8次,加上上诉、申请再审等10余次,其诉求一直无法解决。涉及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农村宅基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不规范、小产权房、黑恶势力等众多因素。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接到领导交办此信访案后,我调阅了该案的全部案卷,和李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沟通十余次,经过细致调查、认真分析、深入研判,厘清争议焦点,出具了法律意见,给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指明了方向。2023年以来,我在“和安庭”调解矛盾纠纷63件。

  深刻把握担当作为的时代要求,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抓前端治“未病”,在依法办案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实行标本兼治、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行之有效的措施。我作为人民法官,针对七星岭滑雪场的安全隐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建言献策。

  通过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了党中央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也深刻认识到了法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充分挖掘和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组织体系优势、人民群众创新能力优势,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整体转型。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推进和发展水平的提升,各地在践行“枫桥经验”过程中,不断结合本地区特点进行制度创新,使得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朝着高效化、智能化和便民化的方向发展。在新时代需要继续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经验,不断发扬与创新“枫桥经验”法治内涵,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供指引和参照。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