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春而行
2024-08-27 11:26: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玲珠
作为审判法官,案件了结之后,我往往与当事人不再有交集。我的工作会给他们的人生带来怎样的影响,也无从得知。但前不久,一名案件被告的来电让我得以窥见答案的一角。
那是2016年,经历数场诉讼后的原、被告到我这里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接手案件后,女方多次找我哭诉。我静静聆听,了解她的生活,理解她的委屈,也劝她要向前看,不能因为别人的过错让自己的生活黯淡无光,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中。
几经周折,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在履行过程中,原、被告一致要求履行款项通过法院周转。我从2016年替他们在案款系统里每月周转银行按揭款项至今,一晃已经8年了。
或许就是这一根纽带的关系,离婚后双方偶尔也会因为一些矛盾找我协调。前段时间,女方又联系我,说双方又因为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产生矛盾,希望我能帮忙从中沟通。过程中,得知她与孩子的近况良好,我倍感欣喜:“你把孩子培养得很优秀!继续加油!”
电话那头,她又高兴地与我分享了很多美好的生活日常。“想想打官司的那几年,我真的很绝望。现在能积极乐观地生活,一路走来确实不容易,我一定会加倍珍惜现在的日子!”说至动情处,她有些哽咽,“法官,当时你劝我的那些话我都还记得,是你把‘春天’带进了我的生活里,谢谢你!这些年给你添麻烦了,也希望你工作顺利,一切都好。”
她那转变后的生活态度,道谢的言语,触动了我。在“冷”的法律之外,一个和煦善意的微笑,一次耐心认真的倾听,一段将心比心的劝慰,也许会如春日暖阳与微风,给当事人带来暖意与生机。我愿继续携春而行,在工作中带去温暖,也愿每一位当事人携春而行,今后的生活都能开出绚丽春花,结出累累硕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