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装修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派出所两次调解未果,矛盾随时可能升级。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参与指导调解——
第三次调解成功了
2024-08-24 11:29: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葛佳人
 

  “我爸是因为给你们装修才死的,你们要负主要责任!”“我们也去咨询过,根本不用赔这么多钱!如果不同意,就上法院!”

  近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社会治理中心(矛调中心),一起装修事故赔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吵了起来,气氛剑拔弩张。

  今年7月,顾某因在某小区装修时不慎从电梯井跌落致死,家里人认为业主和雇主包工头未尽到安全防护责任,要求其赔偿140万元。越城区迪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辖区派出所一起就地开展调解工作,第一次调解因赔偿金额相差悬殊,双方不欢而散;第二次调解迪荡街道邀请法律顾问一同参与,但最终就赔偿金额仍未达成一致。

  调解未果,业主在外地工作,无暇再次参与调解,矛盾一直搁置。顾某家属情绪激动,不愿火化亲人遗体,集结8名亲眷赴相关部门信访。

  眼见事态一发不可收拾,迪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金建光向法院求助。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珠艳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主动请缨指导调解这场纠纷。她心里清楚,这场调解不单单是金钱利益的拉锯战,更是死者家属“疗伤”的过程,必须为他们争取合法权益。

  “家里有人走了,家属肯定很难过。能不能再看看,赔偿的钱多给点儿?”调解员从情理出发做工作。

  “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凡事讲个法字,我只想知道按照法律,我们是不是需要赔这么多?”业主不肯退让。

  面对当事人的愤愤不平,赵珠艳耐心倾听,不时点头,同时也在心中默默分析着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合适的时机,她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

  “工地上受伤,双方可能是‘雇佣关系’,也可能为‘承揽合同关系’,案由不同,适用的法律条款、责任的承担程度、赔偿的金额都不相同。”赵珠艳耐心以法释理。

  “原来受伤还要分不同关系来看啊?”一名家属边点头边说。

  “如果打官司,我这个包工头是不是要承担大部分责任?那我愿意现在先调解。”雇主包工头黄某说。

  在赵珠艳的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了敌对的态度,开始认真思考各自要承担的责任,尝试寻找共同点。

  作为儿女,赵珠艳也能深切地体会到顾某家属失去亲人的哀痛之情。在交谈中,她尽力为顾某家属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摆脱情绪的漩涡。

  随着情绪的逐渐释放,顾某家属的态度开始软化,表示愿意重新考虑赔偿金额。

  同时,赵珠艳对调解员和法律顾问进行了业务指导,针对将来如何区分法律关系、受害者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了更加细致、合理的赔偿方案,既考虑了顾某家庭的实际困难,也兼顾了业主和雇主包工头的承受能力。

  在法院的指导和街道调解委员会“背靠背”调解下,双方于当天形成初步和解意向。然而,业主和雇主包工头对各自需承担的赔偿金份额产生了分歧。

  赵珠艳认真倾听了他们各自的请求后,向他们解释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最终两人达成一致。

  “谢谢赵庭长,我爸终于可以入土为安了。”顾某家属感激地握着赵珠艳的手说。

  今年以来,越城区法院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以诉前指导调解等方式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实质性化解4737起,以“如我在诉”理念,助力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