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8月23日电(记者郭敬丹、桑彤)《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近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旨在推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由原来的八章三十九条扩充至现在的八章六十五条,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注重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在明确金融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立足于地方事权,条例对金融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推动完善机构定位、创新组织形式、优化差异化发展路径;配合完善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在沪新设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功能,推动境内外互联互通等。
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条例明确,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等。
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条例要求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并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条例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规定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深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平台应用,发展供应链金融;配合健全养老金融体系,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沪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机构和创新平台,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