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六尺巷”故事对现代司法的启迪
2024-08-21 08:42: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汤啸天
 

  “六尺巷”的故事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为贵”的生动诠释。“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的最大特点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古为今用、不忘本来、面向未来、定分止争。该工作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六尺巷”,位于安徽省桐城市的西南一隅,全长100米、宽2米,均由鹅卵石铺就。巷道两端立着石牌坊,牌坊上刻着“礼让”二字。桐城,在历史上被称为“文都”,现今因为“六尺巷”的存在与佳话流传,又创造了“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为公正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贡献。

  “六尺巷”的优秀传统文化孕育了“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

  “六尺巷”建成于清朝康熙年间(1662年—1722年)。清朝康熙年间,张英担任文华殿大学士兼礼部尚书。他老家桐城的官邸与吴家为邻,两家院落之间有条巷子,供双方出入使用。后来吴家要建新房,想占这条路,张家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将官司打到当地县衙。这时,张家人一气之下写了封加急信送给张英,要求他出面解决。张英看了信后,认为应该谦让邻里,他在给家里的回信中写了四句话:“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家人阅罢,明白其中含义,主动让出三尺空地。吴家见状,深受感动,也主动让出三尺房基地,“六尺巷”由此得名。“六尺巷”作为典故,饱含了中华传统文化中谦和礼让的精神。“六尺巷”的“宽”不是宽在“六尺”上,而是“宽”在人们的心灵境界与谦和礼让精神上,昭示了中国人民追求和谐的传统美德与“和为贵”的思想光辉。

  2016年以来,桐城市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时,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以“六尺巷”的故事劝解当事人。2021年开始,桐城市又进一步探索改革新路径,将“六尺巷”内涵融入基层治理各领域,形成“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此举实现了从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到有效开展基层治理的转化升级,将大部分矛盾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中,形成“自治为基、德法兼容”为主要特征的源头治理模式。如今,“六尺巷调解室”已在桐城建成300余个,覆盖了全市所有基层单位。由于“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不断发展,在实践中取得实效,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是实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成果。

  “六尺巷”的故事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为贵”的生动诠释,“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的最大特点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古为今用、不忘本来、面向未来、定分止争。该工作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些年来,基层法院都面临着人案矛盾,一边是群众面临诉讼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精力、金钱、情感成本,另一边是法官面临海量案件而疲于奔命,办案质量与办案数量的矛盾日益突出。善于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讲好“六尺巷”的故事,释法说理,以情动人,使得一部分纠纷以让促和,得以化解,无疑有着现实意义。

  “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不是无原则地要求纠纷的双方退让,也不是“和稀泥”,而是促使双方当事人知进退,明得失,懂取舍。“六尺巷”故事的核心内容是一个“让”字。然而现实中,并不是法官一搬出“六尺巷”故事,双方就能拱手礼让的。对法官而言,促成和解比“敲法槌”更难,其中最难以操作的是引导先让、促成互让。从已经陷入僵局的当事人角度看,“先让先吃亏”的思维定式难以打破,即便内心有退让的打算也不一定先表示出来,法官如何启发当事人礼让在先,既需要恪守不偏不倚,又需要以自身的情怀打开当事人的视野。当事人都存在“我退他不让,又该怎么办”的顾虑,法官的公正必须通过促成互让体现出来。如果说,发生矛盾纠纷可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化解矛盾纠纷一定是你退我让、相互礼让,案结事了人和。

  细化深化“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需要法官练就硬功夫。

  桐城法院提出“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分为“听、辨、劝、借、让、和”六个步骤。一是听,过去倾听当事人陈述多在庭上,现在庭前、庭上、庭后皆可听,线上线下亦可听,方便了法官了解各方诉求和矛盾焦点;二是辨,法官引导双方有效举证、充分说理,在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的过程中释法明理、明辨是非;三是劝,法官从法律、道德、文化、情理层面进行劝导,同时还要顾及当事人脾气秉性、当地风土人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劝导方式,运用恰当的劝导语言;四是借,调解也需要借力,适时请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案外人参与调解,可以进一步提高说服当事人的成功率;五是让,依据“六尺巷”典故,倡导互相谦让,不拘泥于一时一地的得失;六是和,让破裂的社会关系在调解中得以修复,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听、辨、劝、借、让、和”是桐城法院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新时代社会矛盾化解实践的经验总结,具有知易行难的特点。由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经济状态、文化背景、脾气秉性各不相同,“听、辨、劝、借、让、和”的实际应用也呈现出因案而异、因人而异的局面,需要法官审时度势,有法度而又巧妙变换地应用。正因为如此,法官须秉持“如我在诉”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切身感受和思考老百姓的所期所盼,努力让每一位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也需要法官练就扎实的基本功,懂法律、精业务、暖人心,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当然,这不可能一蹴而就,学习体悟“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也必须朝乾夕惕,兢兢业业。如果法官只是简单地对当事人说“让他三尺又何妨”,双方当事人都会认为法官不恤民情,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第一,研究“让”的辩证法。鲁迅说:“其实地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从创新的角度看,路的确是人走出来的,而且需要坚持不懈地向前走;从秩序的角度看,路又是人“让”出来的,而且需要从根本利益出发灵活地“让”。

  第二,绘制“让”的施工图。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必须与诉讼或者调解的程序结合起来,使得互相谦让顺理合规。例如,要廓清可以让与不可以让的边界,在与法不悖的基础上,归纳哪些方面可以让、哪些方面不可以让。

  第三,组织“让”的助推力。许多僵局的打破,需要借助外力,但借外力的前提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水到渠成之时“下台阶”。特别是,法官必须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坚守公正居中的立场,不偏向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促成互相谦让之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第四,探索“让”的艺术。法官运用具有感染力的语言,引导当事人缩小意见分歧,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需要掌握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的艺术。例如,如何运用商量的口吻交流,恰到好处地确定当事人表达的含义,恰当地交替运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的沟通方式等,都需要在实践中悉心摸索,不断总结。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