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检两院建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调解机制
2024-08-19 09:18: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炜 孙璐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调解机制的具体办法(试行)》,这是法检两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开启矛盾联合化解新思路、凝聚合力为大局服务的再次探索。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强化协作支持,建立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共同调解机制,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监督共识、合作共识,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民事检察监督、审判监督全过程,合力做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调解和矛盾化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在明确是非责任基础上,做深做实说服疏导、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也促进互利互让,妥善化解矛盾。对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邀请对方参与调解工作,聚力解纷。

  意见强调,为充分发挥调解主体的中立性与调解过程的灵活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调解中,可根据案件实际,邀请有利于促成调解的组织、个人协助,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

  今后工作中,黑龙江法检两院将立足各自职能定位,继续在合力解纷的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加强合作与配合,重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调解的辐射效应,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处。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