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司法建议助力规范环境行政执法
2024-08-14 14:24: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邱梓喆 周司琪
 

  “感谢贵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我局立即组织研究,就相关问题落实整改,进一步提升我局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执法水平……”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复函,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此前,汕头中院在梳理环境资源案件时发现,以汕头市环保执法局为被告的环境行政案件具有多发性,且在判决已生效的相关案件中,原告多对该局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命令)的程序提出异议,涉及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数量,现场有害物质的封存、抽样和鉴定,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方面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环境行政执法公信力。

  为此,汕头中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向汕头市环保执法局发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通过细化释法说理,附上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着重建议该局规范现场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与调查取证行为,建立健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信息核对制度,完善监测(检测)报告的取样程序,健全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主体信息列明事项等,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收到司法建议后,汕头市环保执法局高度重视,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全市通报,部署开展2024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并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交叉评查,同时加强对各分局案件办理的监督,严格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为促进相关问题全面落实整改,汕头市环保执法局还将8种不规范情形纳入平时考核,切实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