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岷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四川乐山市中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2024-08-14 09:46: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魏书琴
 

  近年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勇于担当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抓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参审各项工作,构建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截至目前,该院共有人民陪审员230名,其中男性123名,女性107名,大专以上学历占76%。2024年上半年,全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72人次,保障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体现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现发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岷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典型案例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四川省乐山市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期限暂定为10年。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捕禁钓水域。2023 年 9 月 30 日晚,被告人游某某、李某二人使用渔船、电鱼工具到乐山市市中区岷江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电鱼。次日凌晨 3 时许,二人在回到岸边后被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挡获,查获渔获物翘壳、土凤、草鱼、青鱼等 22.875 公斤,未发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023年 10 月 8 日,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将本案移送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2023 年 10 月 9 日,游某某、李某经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电话通知到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随机抽取4名人民陪审员,与3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游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令二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进行增殖放流。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开庭前熟悉案件,对涉案水域相关禁渔政策深入了解。在案发地流域巡回审理时,人民陪审员们运用自身经验和法律知识,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重要性、严肃性告知群众,其通俗易懂的语言助力司法审判走进生活、走近群众、走向田间地头,案件普法宣传效果得到显著提升。宣判后,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监督被告人当场履行增殖放流,将长吻鮠鱼苗有序投放入市中区岷江流域,科学、有效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三、典型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乐山地处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地带,水资源丰富,且正处于长江十年禁渔期,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危害水环境安全、水生态稳定的犯罪行为。本案中,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法院通过“巡回审理+当庭宣判+当场履行”的方式,有效发挥法律震慑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重点水域周边人群的法治意识,达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充分释放了典型案例示范效果。人民陪审员利用与群众更加亲近的身份优势和更生活化的语言表达,在协助办理案件的同时,有效扩大普法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