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道沟人民法庭深入灾区开展拾遗失物漂流物普法活动
2024-08-12 10:18: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八道沟镇遭遇多年不遇的洪水灾害,重灾区一片狼藉,群众生活受到巨大冲击。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积极传承“枫桥经验”,能动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干警们怀着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义无反顾地投身到灾后普法工作中。他们不辞辛劳,深入受灾严重区域,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展开专项普法活动。

  法庭工作人员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穿梭于泥泞道路之间。他们逐户走访正在重建辖区的百姓,怀着满腔的热忱和耐心,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受灾群众耐心解释:“洪水虽带来损失,但法律红线不可触碰。被洪水冲走的物品,不论是遗失物还是漂流物,皆有其主人,不可随意捡拾据为己有。这也是‘枫桥经验’中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体现。”

  通过现场讲解法律法规,工作人员展现出专业专注、恪尽职守的精神,让群众清晰地了解到,擅自捡拾并占有灾后遗失物漂流物属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倘若捡到他人贵重物品拒不归还,一旦对方诉诸法律,不仅要归还物品,还可能面临损害赔偿。”他们将“枫桥经验”中的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理念贯穿其中。

  同时,工作人员带着对受灾群众的深切关爱,着重强调了道德的重要性。“灾难面前,更需守望相助。灾区的恢复和重建需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支持。应将精力置于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重建家园等更具意义和价值之上。不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是对他人财产的尊重,也是共同战胜困难的体现,这与‘枫桥经验’中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正因如此,拾得他人遗失物、漂流物务必归还或者上交。

  此次八道沟人民法庭深入灾区的普法活动,恰似一盏明灯,照亮了人们心中的法律角落,使大家在重建家园的道路上,始终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法庭工作人员这种不惧艰难、敬业奉献的工作精神,是对“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为灾区的重建和秩序维护注入了强大的力量。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