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资普法,守护“森林里的家”
2024-06-04 08:47: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丽丽 郭美琳
 

图①:法官张贴条幅为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做准备。刘云琦 摄

图②:法官向群众讲解环境资源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郭美琳 摄

图③:法官为群众介绍伊春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刘云琦 摄

图④:法官在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郭美琳 摄

  五月,小兴安岭的春天刚至。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来到林都木雕园,开展了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普及环资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伊春中院结合环资典型案件,印制了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手册、环资主题节日宣传手册、环资宣传教育路线品牌手册等,详细介绍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盗伐林木要判几年?”“捕捞林蛙算犯罪吗?”“旅游纠纷怎么立案?”……刚摆好宣传展台,就有群众走过来咨询。“电鱼、毒鱼、炸鱼等均属于非法捕捞,不仅涉嫌犯罪,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干警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解答,指导群众对涉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依法举报、维权。当天,伊春中院共发放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材料及典型案例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十余次。

  近年来,伊春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率先在全省开展环境资源教育基地建设,在多个景区内设立环境资源教育基地,实现旅游路线与教育路线的双线并行,创新推动“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相衔接,让绿色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