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西乡塘:扎根基层 解纷靠前
2024-08-12 08:36: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琪 蔡梦婕 王玉梅
 

高新法庭干警走进辖区零工市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工人们讲解劳动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资料图片

金陵法庭在邕江边对因青瓦房古村落景区沿线房屋风貌改造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系列案进行巡回调解。 资料图片

双定法庭深入果园巡回审理案件。 资料图片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依托人民法庭处于司法为民最前沿、化解矛盾第一线的阵地作用,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以推进“云享法庭﹢N”建设为依托,完善涵盖保障劳动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等领域的多元解纷机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

  劳有所得,权有所护,灵活就业“薪”满“益”足

  西乡塘区是南宁市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区,辖区内进驻了多所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近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大。

  为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西乡塘区法院高新人民法庭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报酬联合调处机制,依托“劳动监察行政调解前置、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保障”的模式,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同时确保维权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3月27日,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报酬类纠纷快速解决中心里,苏阿姨和工友们在司法确认申请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原本我们都以为这钱拿不回来了,真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妥当了。”苏阿姨欣喜地说。

  今年年初,苏阿姨等4人受包工头刘某指派,到南宁市某小区从事绿化工作。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仅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由于刘某连续2个月未支付工资,苏阿姨等人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

  案件由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报酬类纠纷快速解决中心负责,工作人员立即组织苏阿姨等人与刘某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新法庭当场作出司法确认。“法院想方设法保护我们老百姓的劳动权益,真好!”纠纷在十天内得到妥善化解,苏阿姨和工友们满意而归。

  “我们与劳动监察部门建立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确认、就地督促执行机制,极大缩减劳动者维权耗时,甚至有一些案件可以实现‘日结’。”高新法庭庭长黄支革说。

  劳有所得,权有所护。近年来,西乡塘区法院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司法所、零工市场等,深入镇街村社、产业园区设置维权站点,并依托“云享法庭”拓展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保障劳动者“薪”满“益”足。

  示范诉讼,巡回办案,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百里邕江蜿蜒绕城,处处皆景,沿岸村落越来越多老百姓端起了“生态饭碗”。

  邕江边的西乡塘区下灵村青瓦房古村落景区拥有古朴的清代建筑和秀美的田园风光,吸引了大批游客慕名前来旅游观光。为推进景区沿线房屋风貌改造,2018年6月,王某与下灵村村民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王某为村民们的房屋进行外墙涂料施工。施工完毕后,村民迟迟未支付相关费用,多次催要无果,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因景区房屋风貌改造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涉及下灵村200多户村民,其中王某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共36件。

  “一股脑儿起诉,会增加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最好的办法是靠前调解,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金陵人民法庭庭长陈实说。考虑到王某与村民的纠纷中已有一案判决生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金陵法庭决定采取“示范性诉讼﹢巡回调解”的方式一揽子化解剩余纠纷。

  今年6月5日,金陵法庭在邕江边对这一系列纠纷进行巡回调解。在法官释法说理和生效法律文书指引下,2名村民当场向王某付清装修款,另有十余名村民主动与王某协商还款方案,王某也当场同意撤诉。

  “通过示范性诉讼化解纠纷,有利于引导老百姓更加理性地评估诉讼风险和利害关系,选择更为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邀旁听此次调解的全国人大代表方能烈说,法院通过巡回调解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打造成法治宣传阵地,对群众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教育作用。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共同富裕的亮丽底色。立足辖区内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等实际,西乡塘区法院在金陵法庭设立邕江源·三江口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及协同保护中心,专门办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纠纷案件,为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想在前面,做在前面,护航乡村产业振兴

  “卢某种植的砂糖橘已经采摘出售,但拖欠我的农资款迟迟未结清,你们能不能帮我追回这笔钱?”今年1月,方某走进西乡塘区法院双定人民法庭,忧心忡忡地问道。

  经了解,方某经营一家农资店,果农卢某经常向方某赊购农药、化肥,尚欠3万元农资款未支付。“柑橘虽然卖出去了,但钱还没到我手上,实在拿不出钱付给方某。”卢某对法院表示,自己也有苦衷,希望能宽限还款时间。

  为解开矛盾症结,双定法庭邀请双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组织方某和卢某就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法庭依法作出司法确认。春节前,卢某收到了水果货款,第一时间将拖欠的农资款履行完毕。

  西乡塘区盛产砂糖橘、香蕉、火龙果等水果,是广西重要的“果篮子”之一。聚焦多发、频发的涉水果纠纷,西乡塘区法院成立“水果护卫队”特色审判团队,通过优化审判流程、加强宣传引导、借力人民调解等措施,提升涉水果纠纷办案质效,为辖区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活水”。

  4月18日,西乡塘区法院坛洛人民法庭内,干警正在调解一起因“买青山”交易引发的纠纷。围绕玉米购销合同未依约履行的赔偿问题,商贩马某和农户邓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去年7月,马某订购邓某所种植的尚未成熟的玉米,承诺待玉米成熟时前来收购。玉米成熟采摘期间,马某以市场价格下跌为由,不愿继续收购邓某的玉米,并以扣减定金为由,未付清全部货款。剩余玉米未得到及时采摘,导致品质受损,价格大打折扣。

  考虑到邓某和马某为同村人,双方在农产品买卖上长期合作,法庭干警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法规,融情入理进行解释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款当场履行完毕。

  案件办完了,可风险还在。农户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的交易模式,俗称“买青山”。这一交易模式虽有效解决了种植户与收购方之间因农产品保质期较短造成的购销两难问题,可一旦出现农产品价格波动、严重减产等情况,买卖双方极易发生纠纷。

  如何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让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今年6月18日,西乡塘区法院针对“买青山”交易模式合同订立不规范、发生纠纷容易导致农产品变质毁损等苗头性、共性问题,向西乡塘区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把司法办案经验成效转化为制度规定,填补漏洞、降低风险,规范农产品交易市场秩序。 吴琪 本报通讯员 蔡梦婕 王玉梅

  “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新举措新路径,最大限度发挥法治力量,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让司法工作真正扎根基层社会、服务百姓民生。”西乡塘区法院院长罗君说。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