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陷阱只能吃哑巴亏?
2024-08-09 08:43:27 |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甘雪颖
 

  近期冲上网络热搜的“40元4天3晚的低价桂林游”,其中一项行程便是购物听课。评论区很多网友纷纷现身说法,讲述家中老人报名了低价旅游团,最后花高价带回许多“三无”产品的事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旅游团往往以安排购物消费或另行付费项目来获得利润。面对这种情况,旅游者又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在旅行过程中,旅游者若因一时受到诱骗或迫于导游、领队的压力,无法避免、无力拒绝,不得不在指定购物点购买商品或另行付费参加额外旅游项目,可以保留好视频、音频等相关证据,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面对“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者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由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视情节程度对旅行社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导游或购物点的其他经营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例如,在一起利用低价游强迫游客购物案中,某旅行社以极低价格吸引外地游客组团到达度假山庄后,组织者冷某、涂某等人将销售会场的大门上锁关闭,冒用“脱贫攻坚”“扶贫捐款”等名号向旅游者销售其低价购进的“土特产”。对于不予配合的旅游者,冷某、涂某等人以言语威胁、摔打产品、讽刺挖苦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威慑,并限制未购买商品的旅游者离开销售现场,以达到强迫购物的目的。最终,冷某、涂某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其用于犯罪的“土特产”被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