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法院超期鉴定案件清零
2024-08-08 10:20: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梅瑰 梁军
 

  司法鉴定机构“磨洋工”,迟迟不出鉴定意见,严重影响审判工作,这一难题如何破解?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武汉市某医院司法鉴定所暂停委托一年的处理决定。

  原来,枣阳法院在审理王某洋与张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武汉市某医院司法鉴定所在接受法院委托工作函后,无故不明确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又无故拖延出具鉴定意见,严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为此,枣阳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武汉市某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上述处理。

  据了解,长期以来,司法鉴定机构“久拖不鉴”影响审判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阻碍人民法院提高审判效率的瓶颈。

  为进一步缩短鉴定时间,提升审判质效,优化营商环境,枣阳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对诉前鉴定的适用条件、鉴定机构的选定、鉴定异议的提出与处理、诉前鉴定后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等作出细化规定。同时,该院制发集中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指定破产管理人等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对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案件承办人应于10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委托鉴定;鉴定部门应于7日内组织当事人完成鉴定机构的选择,10日内完成对外委托移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评估流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为提升鉴定实效,枣阳法院强化对鉴定机构业务能力、工作质效、服务水平等考核评价,实行年度考核和实时动态监管相结合,倒逼鉴定机构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审判质效。同时,该院加大对超期限未完成的鉴定、评估案件集中清理,对于鉴定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举措,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间,防止边清边积。

  今年上半年,枣阳法院向司法鉴定机构发出催办通知53件次,对5家超时100天的专业机构分别给出惩戒建议,鉴定评估周期缩短至33天,超期鉴定案件全部清零。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