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的必然选择。
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统一起来,用高质量司法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传统民事审判处理的是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讲究的是“和为贵”,强调意思自治和对于弱者的特殊保护,注重诚实守信、实质公平和追求和谐,所以要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平衡利益、定分止争,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同时,要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商事审判处理的更多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讲究的是“利为先”,强调盈利性和营业性,具有强烈的竞争性,且凡是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都假定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所以要注重对效益、竞争和交易安全的保护、对自由公平的追求。要树立“办好案件就是最好的服务”理念,构建“全院、全员、全岗、全程”优质服务大格局,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作为抓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推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环节进一步提升质效、降本增效,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共同完成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调解优先,慎用证据规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件案件,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杜绝“一案结,多案生”等现象发生。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阅核制的作用,运用好法答网及案例库资源,进行类案检索,统一裁判尺度。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中,通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做好释法答疑,在案件立案、调解及审理、宣判的各环节、各节点,都要重视并做好释法明理和答疑解惑工作,让当事人在充分了解裁判依据和理由的基础上理解并支持审判工作。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和“四类案件”的监管,充分发挥庭务会、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既有机制和平台的职能作用,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定期开展司法审判数据分析研判会商,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体检表”功能,抓住“案-件比”这个“牛鼻子”,盯紧看牢可控指标,奋力攻坚关键指标,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在最优区间运行。深入开展积案清理,依法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特别是评估鉴定等时限较长的案件,要注重程序启动、机构选择、现场查勘等问题,尽可能压缩审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能动履职,“抓前端、治未病”,把诉源治理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府院联动,促进诉源治理取得更大成效。要把立案、信访和审判、执行有机关联起来,全面推动诉源治理、案源治理、执源治理、访源治理,加大诉讼保全力度,裁判时考虑后续的执行及潜在的关联案件,着力解决“一案结多案生”问题,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紧盯民生领域突出矛盾问题,发挥好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平台的作用,打造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调解模式,助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发出司法建议,精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纪律,不断规范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脱管,以铁的纪律作风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作者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