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任丘市人民法院与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河西区人民法院、廊坊市大城县人民法院、霸州市人民法院在青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津沧廊”三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为京津冀地区司法协作贡献法治力量。
签约仪式上,青县法院院长黄坤生首先介绍了全院的工作情况,2024年为青县法院“强理念、转作风、促提升”工作突破年,全院将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促进严格规范司法,推动形成法院队伍公正、高效、规范的作风和良好形象。
在党建方面。青县法院制定了《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党的思想引领,下好党建业务“一盘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在“三源治理”方面。青县法院制定了《推进三源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起草了《关于构建多元解纷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该文件经青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并下发,推进县法院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深化全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起草了《青县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该文件经中共青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通过并下发,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部门履职作用,打造多方联动、齐抓共管工作联系机制新格局;起草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进“总对总”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即将提请中共青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审议,从基层构建多元解纷工作网,推动诉源治理大联动,释放法院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司法效能。
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青县法院紧紧围绕“抓前端、治未病”,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起草了《青县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各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该文件经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实施,落实了行政争议化解的运行新模式;与青县监察委员会、青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青县行政争议化解责任豁免实施办法》,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实干担当者营造良好环境,助推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青县高质量发展;与青县监察委员会、青县人民检察院、青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青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常态化合法化工作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另外,青县法院起草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流程工作方案》《青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即将提请中共青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审议。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青县法院建立了以刑事审判为主体,涵盖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的少年法庭,并与青县妇女联合会、青县教育局、共青团青县委员会、青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县快乐阳光爱心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方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寓教于审守护未来”刑事审判工作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权益;起草了《关于构建“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即将提请中共青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审议,妥善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常态化做好帮教工作,与全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黄坤生院长同时表示,该框架协议是三地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全省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要点》,准确把握并积极回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法需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根据《工作要点》要求,将京津冀地区地缘相近区位优势转变为协作优势,从更广泛领域、更多层面、更细环节开展协作,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做实审判业务、综合业务领域协作事项等各方面加强沟通与交流,切实实现三地法院共同发展进步。
天津市静海区法院院长赵伟表示,《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兄弟法院携手共进,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津冀毗邻地区高品质发展的重要实践。静海法院将与签约法院一道,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发展合力,共同促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河西区法院院长王屹松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之际,京津冀七家法院汇聚在青县,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强化沟通会商、资源共享、人才交流,继续在统一裁判尺度、深化跨域联动等方面协同发力,是与兄弟法院深度交流合作、携手共进、互学互鉴的有益探索,也是能动履职,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地区司法保护协同机制,服务保障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
沧州市黄骅市法院院长沈强表示,黄骅法院始终坚持司法协作常态化,积极推进环渤海执行协作、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此次三地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恰逢其时,对促进三地法院共同发展进步有重要意义。黄骅法院愿同各兄弟法院并肩协作,打造更高水平的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沧州市任丘市法院院长栗保东表示,任丘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不断优化司法效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同时表示,京津冀三省市地缘相接、人缘相亲,地域一体、文化一脉,有天然的合作优势。希望三地法院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优化资源配置,改革破除壁垒,协同赋能创新,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全力推进协同发展,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交出亮眼答卷。
廊坊市霸州市法院副院长韩建雷在会上介绍了霸州市法院的基本情况,并对青县法院的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韩建雷副院长同时表示,我院会学习借鉴青县法院的工作经验,感谢青县法院搭建了一个互相学习,相互协助的平台,希望学习到更多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
廊坊市大城县法院副院长张洪民表示,签订本次协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论述,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工作部署。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与签约法院的司法协作,协力达成协作目标。一是全面开展司法协作。在审判执行、司法调研、人才交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司法协作。二是重点提升司法能力。积极搭建协作机制,切实提升司法能力,践行能动司法,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三是协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不同区域特征,加强学习借鉴交流。协同研究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难点,提高市场主体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四是助力区域一体化建设。以京津冀区域共同体为理念遵循,以司法协作优化区域法治环境护航区域法治发展,协力推进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为将京津冀建设成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贡献人民法院的力量。
中共青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勃参加会议并强调,本次签约充分体现了各方增进了解、携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意识和务实精神。三地法院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前所未有地力度推进司法协助,将惠及区域内各方主体。胡勃书记同时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自觉担当起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职责使命。深刻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战略定位和内涵要求,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在深化系统协同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做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二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任务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紧扣牵住“牛鼻子”,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妥善审理三地协同发展中的涉民生案件,通过联合发布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等方式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水平。把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践检验,作为一体融合推进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座谈交流后,七家法院共同签署了《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津沧廊”三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的框架协议》,该协议以全面统筹司法协作开展,全力促进司法能力提升,全心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全程保障区域一体化建设为协作目标;聚焦五项工作重点,在立审执业务上共同协作,在营商环境建设上共同协商,在司法改革上共同推进,在能力提升上共同勉励,在党建队建上共同融合;联建四项工作机制,建立联调工作机制,探索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建立跨域裁判标准统一工作机制,深化跨域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推广四项服务举措,提供跨域立案服务,提供智慧诉讼服务,提供委托事项办理服务,提供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服务;拓展五项合作领域,建立完善典型案例统一发布机制,维护京津冀三地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健全三地法院共同学习讨论培训机制。协议内容涵盖京津冀地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交流协作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委托送达和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协作机制、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调研、党建文化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多项机制。该协议的签署,为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提供了司法服务的新动能,打造了发展互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改革互鉴、合作共赢的司法目标。
三地法院达成共识,将以协议签署为起点,坚持优势互补、创新协作,共同构建符合京津冀地区司法协作机制,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效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