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阔的内蒙古大地上,生长着无数稀有的珍贵植被。每一株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都是大自然的瑰宝,它们历经岁月的洗礼,承载着生命的奥秘。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私利,竟然将黑手伸向这些珍贵的植物,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自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坚持以司法呵护灵动生命,用规则守护优美环境。
近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结全区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该院在受理本案后,充分调动环境资源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资源,第一时间召开环境资源案件审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意见征求会。
6月11日,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平一行,与包头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张晓奇一行,深入案发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据了解,该案件被告人马某某、马某为增加收入,共同前往内蒙古四子王旗采集发菜,并准备拉运回宁夏销售。2024年3月5日8时左右,被告人马某某、马某驾车准备返回宁夏吴忠市,在查干哈达边境派出所卡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当场查获被告人采集的野生植物。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马某某、马某非法采集、运输的野生植物为发菜,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涉案发菜共99.92kg,总价值为47607元。最终,包铁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缓刑并处罚金。
庭前,赵平一行、张晓奇一行与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江及班子成员座谈,分别就典型案件、环资类案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做法等,进行了交流分享。
考虑到该案审判的教育意义大于惩戒意义,为健全“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有力探索,推动形成“破坏—判罚—修复—教育”的完整闭环,庭后,在四子王旗人民法院的带领下,包铁法院与当地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前往红格尔苏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向当地群众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普法宣传单,开展“生态法治公开课”,讲解关于盗挖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资源的保护意识,不触碰法律红线。针对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干警们耐心细致的答疑解惑,使当地群众了解法律,知晓法理。
该案系包铁法院审理的全区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与包头市法学会在包铁路法院挂牌成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进入实体化运转、实战化运行以来,宣判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该案的查处和审判,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下一步,包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门化、系统化,以严格、有力的司法手段守护绿水青山,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