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武平法院助辍学儿童重返校园
2024-05-30 10:51: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立烽 李清连 刘珍
 

  孩子如一棵幼苗、一朵花蕾,父母就像土地、雨水为孩子提供成长的养料。如果父母缺位,孩子怎么办?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父母立即履行保障小军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职责,多关心小军的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

  刘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办理结婚登记,刘某婚前与他人生育的儿子小军跟随二人共同生活。之后共同生育女儿小玉。婚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产生矛盾。2023年12月,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小玉十八周岁。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询问林某意见,对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小玉由其抚养,无需刘某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入户征询小玉的个人意愿时,了解到两人产生纠纷期间,刘某在外地工作,两个孩子与林某一同生活,但基本上由爷爷奶奶照顾生活起居,林某在家时也与孩子较少沟通,对小军疏于管教,放任其旷课,最终导致小军辍学在家。

  2024年1月,承办法官走访学校、邻居了解情况后,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并达成协议,针对孩子的抚养及债务问题作出妥善安排。因小军属于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先后通过入户面对面交流、电话线上沟通等方式向小军及刘某、林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向刘某、林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立即履行保障小军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职责,多关心小军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接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家庭教育。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刘某和林某均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责行为,将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确保孩子能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5月29日,经承办法官电话回访,刘某已带着小军回外省娘家生活,也已为小军办理入学手续,小军回归校园,正在适应新的学校环境。

  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孩子是否婚生子女,均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每一位家长应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用爱筑起温暖的港湾。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