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栾 雪
这一天如往常一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栾雪正在去往审判庭的路上,手机铃声突然响起,她接起电话就听到书记员说:“庭长,您快点过来吧,您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吵起来了,上诉人还带着个孩子……”听到电话那头传来的争吵声还夹杂着孩子的哭声,栾雪不禁加快了脚步。
刚走到审判庭门口,就听到了双方当事人激烈的争吵声。看到法官来了,一位当事人手里牵着年幼的孩子快速冲到栾雪面前,哽咽着说:“我离婚了,自己带着孩子,生活条件也不好,家里发霉成这样让我怎么办,况且对孩子身体也有影响啊!”听到这里,栾雪知道,这应该就是案件的原告了。看到她那无助、委屈、噙满泪水的双眼,栾雪连忙递给她一张纸巾,说道:“您别着急,慢慢说……”栾雪边说边蹲下去抚摸着孩子的脸,并把孩子抱起来放在椅子上,对当事人说:“我们会把相关情况都核实清楚,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这是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原告家中因楼上严重的渗漏水情况,使得家里弥漫着霉变的味道,家中的装修也遭到严重损坏,但由于漏水的浴缸已经拆除,鉴定机构表示基于房屋现状,已无法从技术上对曾经发生的漏水原因作出鉴定结论。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原告提出上诉。
为了更加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庭审后,栾雪与合议庭成员再次来到现场,对楼上每户人家都查看了一番。她发现虽然各楼层渗漏水损害情况严重程度不一,但1至4楼均存在因渗漏水造成的墙体、柜体等损害,也给整栋楼业主的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导致楼内业主间矛盾较大。“发现漏水后,我是一家一家地找,最终找到5楼。”在当事人家里,栾雪一边查看现场一边听着当事人的描述。但是面对鉴定机构都无法判断的难题,二审中,原告也无法提供更有利的证据。
面对这种情况,栾雪暗下决心,要以最好的方式用最短的时间将案件处理好,让大家尽快恢复原有的生活状态。为了更加充分了解情况,栾雪临时进入了该小区业主微信群,了解各家的实际情况,发现尽管5楼业主不断辩解漏水与其无关,但该房屋以卫生间原浴缸位置为中心点,四周房门、地板踢脚线及关联墙体明显有长期渗漏所导致的霉变、墙皮脱落等情形。综合该案的其他证据,合议庭最终认定1楼业主的举证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标准,而5楼住户对漏水不是自己卫生间管道造成的并未提供任何反证,最终判决5楼业主给予1楼业主赔偿。
该案判决后,在小区业主中引起很大反响。业主们纷纷为法官点赞,认为法官不仅法律素养高,还很有工作方法,以“专业+接地气”的方式为大家解决了生活中的“麻烦事”,被告看到栾雪为此事多次奔波,也由衷地发出感慨:“你是个负责任的好法官,把老百姓的事都放在心上,让我很佩服,我也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不久,他又主动对其他受害者作出了赔偿,小区终于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有些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对于法律程序也不熟悉,来到法院就是希望得到一个公道。我认为,法官办案时不能只想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还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看去想,学会把自己的脚放在别人鞋里,才能真正为老百姓解决烦恼和纠纷……”栾雪深深体会到,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才能把法律思维贯穿进去,才能走进老百姓的心里,才能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