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必须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回望百年党史,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的根本目的始终不渝、毫不动摇,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影射到司法领域,集中体现为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层次需求方面的期待和向往日益增长。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革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高效精准回应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以实干实绩践行“人民至上”理念。
一是严格公正司法,在公平正义中践行“人民至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最朴素、最基本的要求。要严格依法办案,把法律作为毕生的理想信仰和精神追求,准确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原意和适用准则,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找准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秩序的平衡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对接工作大局,拓展司法职能,“跳出案件看案件”,站在更高层次反思和审视裁判结果对于引领规则形成、规范社会行为、服务大局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生活。要化解群众心结,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兼顾和衡平各方当事人利益,更加注重法德兼治、法德相依,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切实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评价指引作用,耐心开展辨法析理,既解“法结”又结“心结”,真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保障改善民生,在司法为民中践行“人民至上”。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保障民生是“人民至上”的重要体现。要准确了解民生问题,善于从案件中发现和分析当前民生领域的新变化、新特点,敏锐地探知已经面临或即将面临的民生问题。要迈开步子、走出院子,实地与群众交心谈心,全面客观掌握一手情况,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要及时回应民生需求,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发展权利要适度让位于生存权利,非民生权益要适度让位于民生权益。要注重因案施策,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在深入了解掌握困难群体诉讼难处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释明、司法救助等措施,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确保各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要牢记“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切实提升审执效率,避免因纠纷久拖不决无形中进一步扩大当事人损失。
三是改进司法作风,在清正廉洁中践行“人民至上”。司法作风是党的作风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直观影响着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感受。要克服特权思想,始终牢记自己只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从思想深处解决权力来源问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要从小处着眼、从细节着手,树立廉洁、中立、文明的正面形象,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官的公正与为民情怀,进而对法官个人和司法公正产生信任, 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保持清正廉洁,慎重对待手中审判权,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特别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