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第三者”,原配能否追回呢?
5月13日,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武功法庭审理了李某诉小芳(化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该案最终判决被告小芳向原告李某如数返还104486元。
张某是一名工程老板,与妻子李某辛苦创业赚到钱后,在其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19年在洗浴中心认识被告小芳,并与小芳建立了长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擅自转给小芳大额资金,最终被妻子李某发现。妻子李某怒将“第三者”小芳诉至武功法院,并要求其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武功法庭受理此案后查明,近年来,张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共向小芳转账116486元。其间,小芳归还了12000元,剩余104486元未归还。被告小芳则辩称,张某给自己的转款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款项张某当初明确表示为赠与,且都用于共同消费,拒绝返还原告。
武功法庭经审理认为,在本案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张某未经配偶李某的同意,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转给小芳,该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道德,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小芳共计接受张某财产116486元,扣除被告归还的12000元,余款104486元应全部返还原告。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张某在明知自己是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仍旧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背了民法典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原则。而小芳在明知对方系有妇之夫的情况下,依然与其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与伦理道德,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树立正确婚姻观和金钱观,而法院依法判决小芳返还非法赠与的财产,亦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社会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