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拖欠孩子抚养费 温情劝解把案结
2024-05-13 10:00:46
 

  中国法院网讯(付琦 秦可依)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陈某原是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后,陈某未按生效裁判文书支付婚生小孩的抚养费,张某遂于2024年2月26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给付拖欠的抚养费9600元。

  该案立案后,法院网络查控显示陈某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只能多次联系陈某,督促其自觉履行抚养义务。经多次沟通后,执行法官发现当事人双方离婚后对抗情绪严重,早已不相往来,被执行人拒绝给付抚养费。

  张某知晓情况后提供了陈某具体工作地址和工作时间,要求司法拘留陈某。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将陈某从外地拘传回该院,告知陈某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我有钱也不给!”就此陈某仍坚持表示不愿履行抚养义务。后因陈某拒不报告财产遂将其司法拘留15日。

  送拘后次日,张某向执行法官说明陈某身体状况一般,想提前解除对他的司法拘留。执行法官从中找到突破口,前往拘留所从情、理、法三方面对陈某进行劝导。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陈某打开了心结,立即筹集资金支付抚养费。双方当事人也经执行法官温情劝解握手言和,亲情得到修复,被执行人陈某也表示今后将主动履行后续抚养费义务,该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既避免了当事人与法院反复执行的负累,也落实了案结事了的诉讼理念。

  “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该案抚养费纠纷所涉标的虽然数额不大,但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注重修复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破碎的关系,让孩子健康地成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执行需要解决的重点往往在于夫妻因离婚产生对立情绪,更需要承办人耐心为双方理顺利与弊、法与情的关系,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