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老城区:执行和解不兑现 法院再“出手”
2024-05-11 11:06:43
 

  中国法院网讯(吴卉)“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兑现履行的“双赢”对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拖延执行的“避风港”。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呢?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追偿权纠纷一案,老城区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后,判决李某支付张某代偿的本息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无奈遂向老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却表示自己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愿意分期分批偿还该笔借款。执行干警将李某还款意见转告张某,张某表示同意其分期偿还的计划。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然而,约定的期限到期后,李某并没有如约履行,反而直接玩起了“失踪”。这让张某心里犯起了难,案件已经终结执行,不知道法院还管不管。为此,张某再次来到老城区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了情况。

  “和解不履行,法院会再次出手”!5月7日下午,执行干警再次将李某拘传至法院,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同步进行采取拘留措施的准备工作。此前李某并未想到这次会采取拘留措施,畏惧于拘留的强制威慑力,态度发生了转变,言语开始妥协,并表示愿意当即还款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还清,此次和解定会按时履行,绝不拖延。张某也表示只要能还款都可以协商,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履行2万元,该案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依法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履行判决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