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的各位同志,解决了我的生活难题!”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在执结一起托养合同纠纷案件后,年满70岁的老人李某某紧紧抓住执行干警的手,对他们连声致谢。
原来,老人李某某无配偶子女,其侄儿刘某某为解决李某某的养老问题,与游仙区某福利中心签订了《自费托养协议》,将老人送进该福利中心生活。但因刘某某未及时缴纳服务费用,该福利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向该福利中心支付服务费用及违约金共计8.3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10日内将托养老人李某某接出福利中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和行为义务,该福利中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托养老人李某某年事已高且身体状况不佳,该案不仅要将欠款执行到位,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李某某的后续生活问题,而不能仅仅将老人接出福利中心了事。为此,执行干警立即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取得联系,可刘某某却表示自己长期在外务工,没有能力将老人接到一起生活,况且自己还有家人要供养,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付给福利中心。
为推动执行工作,3月14日,执行干警来到该福利中心,详细了解了老人李某某的身体状况和本人意愿,同时与中心负责人商讨分期付款的可行性。该福利中心负责人表示同意分期付款,并针对李某某的特殊情况,建议执行干警可与民政部门对接,将老人送往社区养老院生活。
随后,执行干警又及时与民政部门和当地社区取得联系,仔细核算了老人李某某入住社区养老院的费用。在多方协调下,一致决定用老人李某某养老金支付社区养老院费用,不足部分由社区解决。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在执行法官将分期付款及老人养老方案向刘某某通报后,刘某某当即表示同意配合执行。
4月2日上午,刘某某委托亲属向该福利中心支付了5万元现金,并承诺剩余欠款于4月30日前全部履行。该福利中心表示同意刘某某的履行方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中午12时许,待老人李某某吃完午饭后,该福利中心出具了《出院通知书》并完成物品交接。为确保老人顺利入住社区养老院,执行干警安排车辆将李某某和被执行人委托的亲属送到养老院,将老人妥善安顿。
随后,执行干警还与社区干部、养老院负责人就老人的托养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与沟通。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收官!
在该案中,游仙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又妥善安置了高龄托养老人,充分彰显了执行力度和执行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