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返还婚约彩礼 释法说理妥善解纷
2024-05-09 09:06: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建文
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该目的包含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孕育子女等多项因素。农村涉婚约财产纠纷,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处理时更应注意妥善化解而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避免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耐心释法说理,妥善化解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
2021年12月间,小俊和小雅(化名)经亲属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于2023年2月举办了婚礼。按照当地习俗,订立婚约时小雅收到了小俊给付的彩礼款16.66万元和价值4.7万元的黄金首饰。但婚后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常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在共同生活了8个月后,双方分手。因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未果,小俊向泰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雅全额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小俊与小雅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后因产生矛盾分手,小俊诉请小雅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双方曾举办婚礼且短暂共同生活,可适当酌情减轻小雅的部分返还责任。
最终,承办法官运用“四心四步”状元调解法,通过“背对背”方式,向两人详细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涉彩礼纠纷的相关规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小俊与小雅达成调解协议,小雅当庭退还彩礼款51000元及金银首饰。
近年来,泰宁法院金湖法庭秉承“如我在诉”的理念,结合“明礼、笃行、鼎新”的状元文化,推出独创的“四心四步”状元调解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获得辖区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