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起纠纷 温情调解续友情
2024-05-08 14:23: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天琪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2021年10月,原告入伙加入被告理发店,并于当月向理发店转账投资款6.8万元,按照理发店经营者要求,每年10月各合伙人需重新签定新的合伙合同。2023年10月14日,原告与多名合伙人就合伙出资经营理发店签定新的合伙入股合同,约定原告出资4.9万元(14%),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八人协商一致由被告葛某担任理发店负责人,负责店铺经营、财务管理,其余七人完成理发专业事务。

  在原告两年入伙期间,被告葛某利用其负责人身份,无任何理由地设置对其他合伙人的扣款制度,导致原告及其他合伙人无法获得应得利润,同时,被告葛某以预扣下一年度店铺租金及装修金为由,将尚未发生的巨额费用从各合伙人资金款项中予以扣留,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合伙基础已然破裂。

  2023年10月底,原告在协商退伙事宜无果后,葛某私自将原告享有的部分合伙份额折价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并获益3万元。但被告辩称原告在合伙期间也享受了分红,还带走了部分客户,对理发店的实际经营也造成了损失,不应当返还原告扣留的资金。

  法院在耐心听取了双方的叙述后,了解到纠纷的来龙去脉后,采用面对面调解方式,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为双方耐心讲解纠纷事实与法律关系,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共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结清,双方握手言和。

  同时,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法律意识的增强教育,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应当提高法律意识,注意风险防范,对合伙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对入伙退伙、投资、账目管理、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明确约定,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花山法院始终践行为民宗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让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明了的案件,在调解中得到解决,让群众真切感受到花山法院法官化解纠纷、解决矛盾的真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