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通过“行政案件败诉提示+纠错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既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
2017年,小王入职A公司从事安装工作,2019年,小王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受伤,经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年,经鉴定小王的伤情构成叁级伤残,部分生活依赖护理。但小王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却发现,因A公司仅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未按本人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导致社保部门支付伤残津贴时标准过低,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小王向社保部门申请对A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依法进行追缴,因对社保部门处理意见不服,小王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进入法院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因小王前期已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提起民事诉讼,A公司没有为小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已经生效判决予以确认,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规定,社保部门具有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等内容进行稽核的法定职责。
梳理案情后,承办法官向社保部门发出提醒:建议该局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标准、缴纳情况的核实和调查工作,保障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的稳定性及公平性。社保部门在收到建议后,回复表示将积极做好当事人政策解答、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为减轻劳动者的诉累、尽快化解矛盾,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与小王和A公司从事实、人情、法理、社会评价等多角度进行沟通。在了解双方心态和争议焦点后,再次召集双方面对面协商,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同时,邀请社保部门针对小王和A公司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的问题,面对面进行政策解读。
最终通过3次当庭调解,小王与A公司对争议的焦点达成一致,社保部门根据双方的意见主动作为,解决了小王的社保问题,小王主动撤回了起诉。对于该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一场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茅箭法院将积极推行“行政案件败诉提示+纠错联调”机制创新,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促进用工企业合法经营,并引导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