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法院审理一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2024-04-26 10:36: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覃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贩卖的小小扳手竟然惹上了官司,还是自己所不熟悉的知识产权官司......
4月24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某公司与被告覃某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并邀请柳江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代表,“零距离”观摩了此次公开庭审。
据了解,此案原告江苏某公司系五金工具生产企业,注册了旗下品牌系列商标,被告覃某系柳州市某五金店铺经营者。
原告江苏某公司诉称,其拥有“大艺”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覃某未经原告授权许可,销售带有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同类商品,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且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被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覃某辩称,其作为个体工商户,缺乏销售辨识能力,主观上并不知晓案涉产品系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产品,且本案侵权产品已被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没收,其未销售案涉产品,也未获利,其行为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覃某认为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过高。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是否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侵权责任承担等核心争议,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因双方分歧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观摩人员表示,通过现场“零距离”观摩庭审活动,自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得到了强化,也感受到司法机关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力度。柳江法院将以本次观摩活动为契机,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提高司法职能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