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吴桥:判后答疑解纠纷 审执联动促履行
2024-04-24 15:57: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节凯丽
 

  近日,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判后释法答疑,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判后调解,被告主动履行到位,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速裁团队张法官庭前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沟通赔偿数额悬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开庭进行公开审理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余元。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明确表示要上诉,认为判决书中按照原告住所地山东省确定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过高,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河北省赔偿标准计算。张法官详细了解情况后,向被告细致释明案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法条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耐心告知赔偿标准的计算过程。

  后经张法官判后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意赔偿原告39万,被告即时付清19万元。由于诉前原告申请了对被告20万元财产保全措施,剩余20万元要待解封之后被告才能偿还。原告担忧若是法院给解封账户以后,被告转移财产不履行怎么办?

  群众之事无小事,慢不得等不得。为促进被告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免去原告担忧,当即,张法官经与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审执联动,与双方当事人同行,亲自到银行将账户解封,促成被告当场给付20万元,全面履行到位,切实保障双方权益,双方都免去了上诉负担,也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诉累。当事人握手言和,表示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

  现实中,案件中的“败诉方”因缺乏法律知识或逃避庭审活动,无法正确理解判决内容,出现判决结果对其不利时,对法院判决心生不满,进而引发上诉、申诉或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结果。法院应秉承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多元化矛盾解纷机制,强化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全面细致评估义务承担人的履行诚意、履行能力,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安抚当事人情绪,解开双方“心结”,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