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性电子产品的关键部件,也是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4月23日上午9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锂离子电极片”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原晓爽、魏磊、吴红权、郭鑫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事关锂离子电池“大动脉”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中。本案所涉专利系专利号为201410782528.9、名称为“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由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能源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新能源公司)共有。两新能源公司均为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深耕近二十年,全球出货量位居前列。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公司)与福建翔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翔云公司)曾针对上述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专利权利要求被修改的基础上继续维持专利权利要求1-8有效。
电极片好似锂离子电池的“大动脉”,由位于中间层的集流体和涂覆在其表面的活性物质层构成。正、负电极片之间由隔离膜将二者隔离;集流体由金属箔制成。在金属箔材的分切过程中,分切处可能产生金属毛刺,刺穿隔离膜导致正、负极片短路,造成电池过热甚至爆炸。涉案专利通过在集流体未涂覆活性物质的区域设置绝缘层,并进一步限定绝缘层中固体填料的组成成分、莫氏硬度、质量百分含量的范围及填料覆盖部位,既避免毛刺刺穿隔离膜,又使绝缘层具有良好的延伸率,保证电极片外观的平整性及内部良好的结合界面,避免锂离子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的容量损失。
两新能源公司主张,珠海冠宇公司未经许可制造、销售,福建福莱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福莱公司)、福建翔云公司未经许可销售的用于大疆两款无人机的电芯产品侵害了涉案专利权,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珠海冠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珠海冠宇公司、福建福莱公司、福建翔云公司共同赔偿合理开支10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侵权成立,判决停止侵害,珠海冠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3000万元,福建福莱公司、福建翔云公司赔偿合理开支3万元。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充分发挥庭审质证重要作用
由于本案涉案专利结构复杂且涉案当事人较多,合议庭在本次开庭前便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庭前会议进行了证据交换。庭审中,两新能源公司与珠海冠宇公司又提交了多份新证据。合议庭成员引导各方交换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对本案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
“审判长,我请求对珠海冠宇公司的质证意见发表一下补充意见。”东莞新能源公司代理人在听完珠海冠宇公司代理人的发言后向审判长提出申请。
“可以,但现在还不到辩论环节,请你控制好发言时间,简明扼要。”审判长周翔说。
在合议庭的严格把控下,各方当事人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都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经梳理研判,合议庭归纳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珠海冠宇公司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能否成立,珠海冠宇公司、福建福莱公司和福建翔云公司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以及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
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借助诉讼代理人、专家辅助人、播放PPT图文介绍等多种手段,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观点阐述及激烈的法庭辩论。各方都申请专家辅助人到庭,对本案关键技术阐释了专业观点,合议庭成员提纲挈领式地提问,让庭审争点也更一目了然。
3D证据让技术特征比对更清晰
本次庭审,合议庭引入了3D证据展示系统,制作了包括锂离子电池整体及电芯拆分细节等3D影像及数十张产品细节照片。合议庭现场操作3D影像对各方争议的技术特征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展示,使技术特征的比对更为清楚直观。在合议庭主持下,整个庭审去繁就简,条理清晰,程序紧凑有序,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本次庭审持续5个多小时,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审查员以及当事人代表在现场旁听,“没想到合议庭还准备了3D证据展示,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做得太充分了!”庭后旁听人员说。
“法庭坚持‘一个平台’‘两个服务’‘三个场景’‘四个连接’‘五个重点项目’建设目标,推动建设集信息化终端运用、同步圈画技术、AR技术、语音识别技术与电子签名技术等多项技术于一体的科技法庭。”周翔介绍道。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新能源专利纠纷,旨在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法治之力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以知识产权审判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