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民生“小案” 做实司法审判“守心”工作
2024-04-23 10:12: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岫岩
 

  司法审判工作必须要兼顾法、理、情的融合,既要坚守法治精神,又要弘扬人文精神,既要坚持依法办案,又要树立鲜明导向,既要秉持司法良知,又要寻求最佳效果,只有秉持“为民司法”的情怀办好每一件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决定事业兴衰成败。“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科学论断,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又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对中国共产党兴党执政的经验总结。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要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定责任,更要坚持司法为民,守护“民心”。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时刻站稳人民立场,身体力行“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用有力量、有温度的执法办案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人民法院应时刻牢记,裁判是否公正,“感受”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裁判者自己。用心用情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就是要全力以赴促成案结事了,彰显公平正义。

  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小案”,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法槌之下有财产万千,有人命关天。法槌之下有是非曲直,有毁誉忠奸。做实为人民司法,就是要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人民法院所办理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物业服务、交通事故等案件,都是贴近群众、关涉日常生活的“小案”,这些案件的办理效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因此,我们应时刻牢记,自己手中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容不得半点马虎与敷衍,要端正“案小事不小”的审判态度,眼里看得见当事人的疾苦,心中装得下群众的诉求,肩上扛得住人民的重托,努力将审判工作转化为体现民意、赢得民心的生动司法实践,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小案”,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提升矛盾预防化解的法治化水平,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矛盾纠纷逐步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调解处置复杂化等新特征。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不断提升,开始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新时代“枫桥经验”已经成为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重要方法,在“抓前端、治未病”上下更大功夫,切实把能动履职落到实处,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小案”,必须厚植“如我在诉”情怀。“如我在诉”是审判者在诉讼过程中换位思考最朴素的表达方式,审判者的工作不仅仅是审结案件,而是要在案件办理中带着温情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殷切期盼。基层法院每天面对诸多“小而杂”的案件,这些“小案”可能仅仅源于当事人对于“一句话”或是“一分田”的执拗与不甘,所以“小案不小办”就要求审判者必须学会换位思考、转变角色定位,设身处地考虑问题,要深刻理解当事人种种诉求背后的情与理,是千千万万家庭的期盼与期待,从而在法治轨道上摸索出最佳解决方案,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办好关系民心向背“小案”,必须全面促进司法服务能力大提升。“小案件”蕴含“大智慧”,办好案件考验的不仅是裁判者的为民情怀,更考验裁判者定分止争的能力。对此,一方面,我们要持续提升审判技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牢固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才能在应对新矛盾、解决新问题中练就新本领。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秉公裁判,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另一方面,我们要提升调解能力。新时代人民法官不仅要当好裁判者,更要当好调解员。要全面落实好诉前调解工作,做实诉源治理,用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格+司法”机制,突出类型化纠纷源头性治理,通过科技赋能,运用“云法庭”解纷模式,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在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真正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小案”不小,连民生更连民心。司法审判工作必须要兼顾法、理、情的融合,既要坚守法治精神,又要弘扬人文精神,既要坚持依法办案,又要树立鲜明导向,既要秉持司法良知,又要寻求最佳效果,只有秉持“为民司法”的情怀办好每一件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

  (作者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