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礼被意外炸伤,责任如何划分?
2024-04-17 15:57: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石增辉 陈谦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钟某自负40%责任,被告刘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钟某11963.38元。

  钟某的妻子与刘某系同学关系。2023年4月29日,刘某在家中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喜宴,钟某与妻子受邀参加。婚礼现场燃放花炮,花炮在燃放过程中升至上空一定高度后再炸响,其中一枚花炮在燃放过程中,意外将钟某的小腿部位炸伤,后钟某去往医院进行治疗。事故发生后,刘某已为钟某支付医药费1180元。经鉴定,钟某所受损伤诊断为:双下肢二度烫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双方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钟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给儿子操办结婚事宜,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庆贺,在原本就不宽阔的道路两侧,既挂置了大型气球及条幅,还站立了众多迎接的亲友,在客人到达现场之际,有人燃放了花炮,刘某对燃放花炮的人员疏于管理,燃放花炮不规范,导致花炮伤人事故的发生,故刘某应对钟某受伤承担主要责任。钟某作为成年人参加喜宴,在现场人员较多、道路较窄、挂置气球条幅、有人燃放花炮等复杂情况下,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岳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刘某作为婚礼的邀请人,邀请亲朋好友来参加婚宴,属于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其应对前来参加婚宴的钟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婚礼现场所燃放的鞭炮造成钟某损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燃放鞭炮时,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注意自身安全。参加婚宴本是一件喜事,公众应当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对烟花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意外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