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莲池区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2024-04-17 15:2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萍
 

  “您好,这里是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稍后我们会给您电子送达民事判决书,同时会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请您注意查收。”

  4月16日上午,莲池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送达一起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该份提示函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以来,河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8岁。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原告搬离共同住所,目前原被告二人处于分居状态,孩子由被告及爷爷奶奶抚养照顾,原告未尽到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多次表达夫妻感情很深,而且不想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不同意离婚。

  经过与原被告深入全面交流,基于对双方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的综合考量,法官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并希望双方在日后生活中能勤于沟通、互谅互让、相互尊重,共同维护稳定的婚姻关系,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同时,为了让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给双方发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莲池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工作意见》精神,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给予孩子充分的关心关爱,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工作中,莲池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做深、做实、做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以司法保障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