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纠纷衍生“民转刑”案件多发的思考及对策
2024-04-09 10:18: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贾环宇 刘乐儿
 

  因民事矛盾激化进而衍生为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2020年以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因农村邻里纠纷衍生的故意伤害“民转刑”案件21件,占故意伤害案件总数的36%,比例偏高,亟须引起重视。

  经分析,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多发生在邻里间。该类故意伤害案件多数发生在农村,大多是由占地、浇灌、排水、施肥,房屋宅基地改造、维修、采光、拆迁等邻里纠纷相互产生意见分歧,因沟通不畅,积怨已久,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如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因被害人雨棚紧邻被告人家中,下雨时雨水会流入被告人家中,双方发生争执,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

  二是伤害结果一般较轻。此类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伤情鉴定结果多为轻伤二级,大部分当事人系冲动作案,对伤害结果仅有间接故意,并不知道自身行为将可能导致其承担刑事责任。

  三是化解难度大。该类案件均起因于邻里小事解决不及时,导致矛盾越积越大。很多案件已经过民事诉讼程序,但“一朝官司十年仇”的错知错见加剧了双方矛盾,存在“案件难调处”“案结事未了”的情况。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诉源治理。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强化调解队伍建设。在乡级村级范围内鼓励“五老”人员、高素质人员加入村级调解队伍,加大网格员和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民警、综治人员、村组干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的群防群治作用,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协调联动,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防范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奖惩挂钩办法,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考核办法,将民事案件“万人成讼率”“无讼镇办村居创建”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加大分数权重,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基层党支部、网格员等“神经末梢”力量,深入落实“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机制,有效整合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资源,压实基层诉源治理责任,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深入乡村,引导村民学习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可以选取土地承包、婚姻家事、邻里纠纷等典型案例,以这类适合乡村地区、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类型为依托,加强普法平台建设,运用多种形式的送法活动,适时“以案释法”,及时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基层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的氛围。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