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锲而不舍地工作,成功执结一起10多年前签订的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因无力偿还欠款,担保人于某被连带清偿。申请执行人许某拿到执行款后,专门送来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10个大字的锦旗,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2011年9月8日,经担保人于某介绍,原告许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废旧铝厂转让治理合同,并将第一期转让费10万元打到担保人银行卡上,担保人向原告提供了被告写的欠条。事后,原告得知被告未取得该铝厂的开采手续,属于无证开采,未能进场开采,要求担保人和被告全部返还转让费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0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与原告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被告返回原告10万元,如不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的债务利息,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及保证人于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2月,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了诉讼期间保全的李某和于某银行存款5万余元,再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只得终止本次执行。“终本”后,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此案的执行,不断通过电话、微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要求偿还余款,并一直查找其财产线索。2022年,当执行干警发现杜某名下有一辆小轿车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将该车查封,但却未找到车辆。2023年底,发现两名被执行人银行卡有少量存款及保险,即依法扣划了李某3.4万元、于某2.5万元保险费,还清了所欠许某的余款,终于将此案执结,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有被亲戚朋友要求为其借贷款提供担保的经历,有些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不”,为他人借贷提供了担保。殊不知,为人提供担保是有重大风险的,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或没有能力还债,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借贷款人和担保人都将被强制执行,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工作、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法官特提醒广大民众,为人担保一定要谨慎,防止日后出现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