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常态化 有效提升执结率
2024-03-20 09:09: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侯丽萍 周红梅 董焱
 

  访谈对象: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勇

  执行周刊:石家庄法院大力开展集中交叉执行行动是基于什么考虑?

  李勇:今年1月1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执行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张军院长强调,要解决好执行工作受到的各种因素制约和影响,做实交叉执行。2月23日,全国法院第一季度执行工作调度会再次对交叉执行作出专门部署。河北高院院长黄明耀也对交叉执行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石家庄两级法院深刻理解上级法院开展交叉执行工作的决心和意义,切实将开展集中交叉执行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保障人员装备,探索完善交叉执行机制,全面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执行周刊:在开展集中交叉执行行动中,石家庄法院有什么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李勇: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集中交叉执行的根本保证。开展统一行动前,两级法院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并与当地媒体、公安、检察、乡镇等部门联动,确保行动安全有序、高效开展。

  二是精心谋划部署,是做好集中交叉执行的重要前提。交叉执行前,对哪些案件需要纳入作了仔细过滤;异地执行干警如何与当地干警相互配合、怎样最大限度地找到被执行人作了详细谋划;对于被执行人可能抵赖的各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都作了设想和分析,行动中更加有的放矢,取得更大效能。

  三是打造过硬执行队伍,是做实集中交叉执行的重要基础。两级法院院长、局长亲力亲为,以上率下;全体执行干警更是克服困难,艰苦作战;特别注重年轻干警的锻炼培养,把年轻干部放在集中交叉执行实践中磨砺锻炼。

  四是着力发挥诉源治理工作体系功能,是做实集中交叉执行的有效保障。发挥“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中基层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室)的“桥头堡”作用,协调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交叉执行统一行动,利用特有的人缘、地缘优势,成功促成一大批案件和解履行。

  执行周刊:在促进集中交叉执行常态化方面,你们有什么谋划?

  李勇:主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交叉执行与常规执行关系。日常执行工作还是以常规执行为主,交叉执行为辅。交叉执行可以极大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是对常规执行的有效监督和补充。

  二是处理好交叉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关系。两者要做到有机结合,相向而行,同频共振。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严格区分不同情形,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帮扶企业平稳度过“疗愈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处理好交叉执行与执源治理的关系。执源治理是做好交叉执行的重要基础。强化调立审执协调配合,调解中注重兑现,力促双方当即履行,立案阶段注意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审判法官兼顾判决的可执行性、告知败诉一方拒不履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将执行职能前展贯穿,有效提升交叉执行到位率。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