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下,助力化解两家企业与平江某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最终既保障了作为企业债权人的权利兑现,又保障了作为企业被执行人的生存经营,三家公司达到双赢的局面。
2022年9月,平江某企业在与广东某体育企业、湖南某材料企业合作过程中,因平江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账款未能及时收取,导致平江某企业在与上述两家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未能支付相关货款。因平江某企业违约造成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广东某体育企业、湖南某材料企业分别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平江某企业分别与两家企业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并同时约定如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可以就仲裁调解书向平江法院申请执行。
2023年10月,广东某体育企业、湖南某材料企业分别向平江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平江某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同时通过申请执行人反映被执行人在湖南某建设公司有工程款,但尚未结算。执行法官立即向湖南某建设公司发出冻结通知,要求对平江某企业在该公司的工程款进行足额冻结。在工程款被冻结以后,平江某企业向平江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解除公司账户冻结,允许正常经营。考虑到既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执行法官随即向广东某体育企业、湖南某材料企业约谈,表示即使解冻账户也能在工程结算时足额履行执行款,在征得两家企业同意后,执行法官对平江某企业的账户进行解冻。
2024年2月,作为被执行人的平江某企业向法院提出,工程款已经开始结算,需要法院提取工程款。在接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后,平江法院立即提取了该笔工程款。通过了解案件情况及双方企业经营状况,考虑到以后将会更加进一步合作,执行法官再次联系到广东某体育企业、湖南某材料企业,希望两家公司能够让与部分利息的利益,因该案本为买卖合同关系,在仲裁调解时约定了利息,让步将会让两家合作更加顺利,于是在执行法官调解下两家都同意让与部分利息共计七万余元,最终平江法院将两家公司让与利息退还给平江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