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理念贯案件始终 柔性执法促案结事了
2024-03-22 14:16: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海涛
2021年5月-6月期间,五原告张某某、卢某某、兰某某、关某某1、关某某2在被告贺某某承包的建筑工程中提供零工,口头约定按工结算工资。五原告在给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收到部分工资,工程竣工后,剩余工资被告未予支付。五原告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后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2年5月1日前支付剩余劳务费。
被告贺某某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劳务费,故五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贺某某经法院传唤报告了其财产情况,说明了还要养育两个孩子的家庭情况,表示其愿意支付劳务费,但目前尚不具备全部付清的能力,希望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调解。
法官考虑到:虽然五个案件标的总额4万余元不是很多,但结合被执行人的工资、家庭情况来说确实是给其带来很大压力,又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还款态度,便组织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当面调解,最终达成了分期给付的和解协议。之后被执行人每月15日(工资发放日)均会主动将约定案款如数打至法院账户,时隔一年半,五个案件终于全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来电表示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法官说“也为你这样守信的被执行人点赞”!
其实信用惩戒并非法院执行工作的目的,它只是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维护被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谷法院在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也通过信用修复和正向激励机制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是严肃的,司法机关却不是冰冷的,平谷法院将诚信理念嵌入案件办理中,鼓励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从而引导社会形成重信首诺的良好风尚,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