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4-03-22 14:07: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文琪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都是事关民生的大事。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案件。
2022年,被告人朱某在种植蔬菜时,以杀死地里蛆虫为目的,明知国家禁止在蔬菜中使用农药“毒死蜱”,仍将“毒死蜱”使用在其种植的普通白菜(快菜)中,并将含有“毒死蜱”成分的普通白菜(快菜)摆摊进行出售,获利100余元。经库尔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验,抽检的普通白菜中“毒死蜱”含量0.598mg/kg,不合格。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在种植、销售的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朱某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
法官提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