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类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吗?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联合倡议
2024-03-17 10:06: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吴红娜
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并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关于规范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共同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纠纷案件679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及的商品类型广泛,其中手机、平板电脑、珠宝、玉石等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争议较大,门票、黄金、盲盒等商品是否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新问题频发。该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此类案件涉及多类型、多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传统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票务服务平台等。同时,规则适用争议、反向诉讼、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适用、退换货衍生纠纷均呈增加态势。
此次发布会还发布了十个典型案例,明确奢侈品经营者标注“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当然对消费者发生效力,盲盒类商品已线上拆封、手机激活后贬损价值较大均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裁判规则,同时对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货权利、经营者自行排除非法定类型商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等不规范行为予以规制。
发布会后,该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组织,京东、阿里巴巴、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共同参与,就规范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发出倡议,倡导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电商平台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不断优化并完善“仅退款”规则。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