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助推案例指导制度向纵深发展
2024-03-14 14:10: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剑
 

  司法案例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法治产品”,以“动态法”的姿态弥补“静态法”的不足,以数个“个案正义”促成“整体正义”,是法治建设的深刻印迹和最终环节。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是最高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决策,也是立足审判实际、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加强案例工作统筹管理、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重大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体现和时代产物,能够有力助推案例指导制度向纵深发展。在案例库建设工作开展之前,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指导性案例为核心,以参考性案例、公报案例、刊物书籍案例等为补充且颇具特色的一元多层级案例指导制度,这些案例在指引司法审判、统一法律适用、引领法治意识、助推理论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统筹管理、分类管理不到位、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不够完善以及案例覆盖面不够广泛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作用的发挥。不同于此前将裁判文书简单上传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方式,案例库对案例进行统筹管理,统合现有各类案例的效力,规范案例的收集、选编、审核和发布机制,提高案例收编的质量、数量和效率,为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提供了一个统一、规范且权威的查询、检索类案的优质案例资源库,有利于大幅提升类案查询、检索效率,有效化解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类案效益低下的难题,健全完善了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

  一、入库案例质量得到严格把关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高度肯定了司法案例在法治建设中无法取代的积极作用,最高法院随即开始推动司法工作向精品化方向发展。在此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案例库应运而生。2023年7月,最高法院党组在研究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会议中指出,案例库建设要完善管理、清理机制,保证案例的时效性、指导性、典型性和权威性。自2023年7月底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最高法院不断完善案例库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党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通知》也对入库案例的体例、筛选、使用等都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这就要求入库案例“质量为王”,对于推荐案例应当依法查清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强化文书说理,充分体现案例指导和参考价值,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使已入库案例也将接受定期检查,保证案例符合案例库建设和使用要求。

  同时,案例效果也是案例质量的重要评价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通知》规定:“遴选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三个效果’统一。”最高法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也明确了推荐案例应当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和法理情相融合的要求。“三个效果”相统一是新时代重要司法理念之一,政治效果是其他效果的前提,不顾政治效果,其他效果将失去根基;法律效果应当是先于社会效果考虑的,“离开法律效果就不要谈什么社会效果”,二者分别是法律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或者说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要求;社会效果是从法律效果延伸出来的,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理应当追求案例的社会效果,但由于法律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等缺陷,司法实现普遍正义的同时,并不当然实现了个案正义,二者所要追求的统一应当是在最大限度内的统一。纵观最高法院往年发布的“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无一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综上,案例库建设将严格把关入库案例的质量,以公正严谨、是非分明、温暖人心的案例指引法官判案、满足公众期盼,将成为诠释法治进步的集中载体。

  二、入库案例数量满足内外需要

  《征集公告》明确提出,案例库建成后,将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同时,《通知》规定,案情类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库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件。这意味着入库案例覆盖面将持续扩大,覆盖各类案由,即使是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案例数量将不断增加。而且将来的入库案例中很少有超过两个的类案,防止重复叠加,假以时日案例数量必然能够满足内外需要,即对内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有效提升司法能力,对外引领法治意识,增加诉讼预期,促进诉源治理。

  具言之,一方面,足够多的入库案例将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规范指引作用,能够为法官办案提供客观准确的法律适用参考标准,法官通过对待决案件与入库案例进行相似性比对确认为类案,即可依照入库案例的处理方式作出裁判。同时,案例库将不断更新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案例形式快速容纳进来,保证案例的规则效果和指引作用与时俱进。足够多的参考案例对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完善、裁判尺度的统一、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以及最大限度减少“同案不同判”而言至关重要,同时对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以及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也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按照最高法院规划部署,案例库除了供各级法院、广大法官使用外,也应适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开,供社会公众使用,而且建好用好案例库要求“以老百姓能看明白为标准”。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最高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案例库公开,是将党政方针和法律规定以案例这种更加鲜活的形式呈现在公众面前,通过足够多的“小案件”讲述多个“大道理”,方便公众通过生动易懂的案例学习法律规定、明确行为规则、纠正行为偏差,引导公众建立对类案司法处理的合理预期,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前端,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全民守法良性社会状态的形成,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三、入库案例收编效率大幅提升

  案例库作为优质参考案例库,入库案例虽然不是指导性案例,但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参考。截至2023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共发布了39批指导性案例,而案例库建设仅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就收录了2000余件参考案例。到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时,入库案例已达到3711件。

  案例库建设之前,指导性案例的生成需要经过专门机构的甄别与遴选,还需要通过最高法院审委会的讨论决定,需要很长的编选周期,有时可能因面临法律立改废以及社会情势变更等情况。相比之下,案例库的案例收集、选编、审核和发布机制高效快捷,入库案例大多是对现有丰富优质案例资源的整合,除了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百优裁判文书、《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案例与指导》及其他刊物书籍案例外,通过法答网、地方法院精准化案例规则库和法官咨询平台等途径也可获得大量精品案例。此外,最高法院发布《征集公告》指出,为了拓宽参考案例来源、丰富案例库资源,面向有关机关、社会组织、法学院校、科研单位、专家学者、律师和有兴趣、有研究的公民个人等征集入库案例。2023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强调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最高法院将定期向全国法院通报入库案例的类型及数量情况,及时就存在制度空白、争议大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报送案例提出要求,力争高效实现入库案例最大限度覆盖全部案由。因此,案例库建设将大幅提升案例收编效率,弥补指导性案例编选周期长、总量难以满足实践所需的缺陷。

  【本文为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裁判文书援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的路径与方法研究”(21BFX164)的调研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