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对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各地出庭应诉率在84%以上。
2023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31.0万件,同比上升6.4%;结案30.8万件,同比上升3.6%。以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方式结案的占22.2%,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25.1%的,以判决方式结案的约占52%。以撤销、变更、责令履行、责令赔偿、确认违法、确认无效等形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共5.2万件,占判决结案的34.5%。
全国两会期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表示,行政审判将坚定不移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面准确落实“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除诉讼案件外,人民法院还审结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171063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比例为80.11%,除了不予受理、准予行政机关撤回申请外,人民法院直接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的比例为3.33%。通过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同样实现了维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受访者供图
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新京报: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推进解决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实质化解力度不大等问题。上述问题的成因有哪些?最高法具体采取了哪些应对举措?
耿宝建: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是困扰行政审判健康发展的老问题。原因是多重的,有立法、执法原因,也有诉讼能力弱、律师代理少等原因,还有法治文化背景等原因。但更多暴露出的是行政审判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能力、工作作风不到位,行政审判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宗旨意识不彻底等问题。“案结事未了”“官了民不了”,意味着司法程序依法走完了,但矛盾纠纷还未得到全部解决,从而引发上诉、申请再审。
针对上述问题,新一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开展专项调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狠抓行政审判司法理念和审判质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部分行政审判干警对公正与效率的理解不到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忽视“抓前端,治未病”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还主动将行政案件上诉率高、申请再审率高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范围,逐项落实整治措施,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强实质化解,教育引导广大行政审判干警树立和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落实“如我在诉”要求,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有效解决实质诉求,在坚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诉讼请求和核心争议的审查、回应,依法作出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裁判,适时发布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典型案例。对不支持老百姓诉求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对不支持行政机关的,着力避免一判了之,更多会同行政机关从源头查找问题、改进工作。2023年已结一审行政案件中,四分之一的案件是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较好促进官民关系和谐。
同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诉源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开展“3+N”联动机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共同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在四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建设方面,强化裁判标准统一工作,在全国行政审判条线建立“六个一”联动对下指导机制,通过“一网一微一会一刊一书一讲堂”立体联动,及时回应下级法院通过“法答网”提出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通过“行政审判大讲堂”实现四级法院同上一堂课,推动四级法院裁判标准统一。
对于部分类型案件,去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超84%
新京报: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耿宝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能够提升行政机关“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面、客观了解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真实情况与水平,推动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和实质化解。“民告官”能见到“官”,既是再一次向群众释法明理的好机会,也是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行政执法的好机会,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新一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推进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平安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更好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同时,将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府院联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多推进“一把手”、高级别负责人出庭应诉,由上及下带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的整体提升。
结合行政审判实际,探索将出庭负责人就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作为单独的庭审环节,促推负责人实质参与到纠纷化解工作中,更好发挥出庭应诉制度的应有功能。
民告“官”,能见官,在部分省份、部分领域已经成为常态。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对于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各地出庭应诉率在84%以上。
行政复议法修法对复议、诉讼衔接提出新挑战
新京报: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这将会对行政审判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人民法院将如何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耿宝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同属行政救济制度,承担着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等职能作用。
在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明确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赋予行政复议工作更重责任。这一修订既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使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进一步做好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妥善审理涉行政复议案件、监督支持复议机关发挥主渠道作用、构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合力等方面面临新挑战。
行政复议法修订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从规范层面加强复议诉讼衔接。与司法部就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问题展开联合调研,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推动化解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并单独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促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审判的司法最终裁判作用。
从制度层面加强府院联动。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举办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带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此类同堂培训。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举办首届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联席工作会议,30名知名学者、资深实务工作者受聘担任首批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专家。
从机制层面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建立行政审判法官和行政复议人员短期工作交流机制,进一步增强理解、增进共识、统一理念。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情况报告、重要信息、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相互抄送,形成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