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审判工作,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筑牢打击违法犯罪、保障食药安全的坚固防线。
“人民法院要有效遏制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闽江学者特聘教授翁祖铨说道。
据了解,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修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制定《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
翁祖铨表示,打击和遏制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既需要发挥行政监管和公益诉讼的作用,也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应该支持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这有利于推动净化市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同时,他建议,还应当完善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明确食品安全中求偿权主体范围的相关规定。
“药品市场公平竞争,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赞皇县原村土布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崔雪琴关注到了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的发布,让她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崔雪琴长期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今年建议的内容也将重点围绕如何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展开。她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妥善处理专利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兼顾鼓励创新与保护市场竞争、善用经济分析辅助判断垄断行为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对促进反垄断法的准确适用、有力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法院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也能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学武表示,特别是人民法院回应“知假买假”是否受支持等社会热点话题,旨在统一裁判规则,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为保护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张学武建议,人民法院还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