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能动司法,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司法责任
——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
2024-03-03 08:43: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王国亮 吴铁城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到南京市调研指导。兰小轩 摄

  2023年4月20日至22日,最高人民法院调研组到江苏调研,实地了解江苏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要求江苏法院做实能动司法,更好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日前,围绕这一话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请问江苏法院是如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

  夏道虎:去年以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准确贯彻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出台服务保障美丽中国美丽江苏建设行动方案,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836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环境污染案件402件,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我们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涉企行政合规整改工作,在全国首例适用涉企行政合规整改环保行政处罚案中,依法引导企业将调解后减少的行政处罚金额用于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在为小微企业“减负松绑”的同时,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我们妥善办理涉碳达峰碳中和案件,探索适用司法碳汇跨省认购、代偿机制,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林业碳汇来弥补森林固碳增汇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探索完善海洋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和损害赔偿规则体系,推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协同推进固碳与增汇。

  记者:长江大保护事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请问江苏法院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夏道虎:江苏依江发展、因江而兴。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人民司法使命在肩,江苏法院责无旁贷。去年以来,江苏法院认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审结涉长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案件484件,全链条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通过破产程序依法清退长江沿线低端过剩中小船企157家、“散乱污危”中小化工企业105家,有力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历时3年督促某水务公司全额履行5.2亿元长江大保护“最严罚单”,获评2023年度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我们坚持把共抓大保护摆在第一位,以协同联动促进齐抓共管,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和环境执法部门的协作,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在南京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会同13家高级法院发布《长江司法保护南京倡议》,着力构建共享生态法治智慧、共聚环境司法合力的多元共治格局,成为落实长江全流域一体化保护的又一生动实践。我们新设全国首个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等10个司法修复基地,组织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种执行方式,有效促进受损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

  记者:生态环境保护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需要提高全社会对绿色生活理念的理解和认同。请问江苏法院在这方面有哪些好的举措和办法?

  夏道虎:江苏法院深入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系统推进生态文明普法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做绿色生活的践行者、推动者。我们组织编写以案释法·漫画长江大保护系列丛书,以简明生动的漫画形式宣传江苏法院典型案例,寓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推动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我们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就地就近开展普法宣讲,通过案例分析、法规学习、咨询调解等方式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调处矛盾,促进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我们注重打造精品案例,去年,共有5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4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资类指导性案例,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在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行为人迷信“放生”积德行善,购买2.5万斤鲶鱼投入长荡湖,对长荡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鉴于一些地方多发违法“放生”乱象,我们对该案进行“普法+科普”式庭审直播,100多万网民在线观看这堂庭审法治公开课,庭前审后,还与宗教、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理性、规范“放生”,变违法擅自“放生”为科学增殖放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被最高人民法院誉为“把庭审作为课堂,把判决书作为教材”的典型范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记者:下一步,江苏法院将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夏道虎:江苏法院将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更加自觉树立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做深做实能动司法,奋力推进环资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自觉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大涉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双碳”等环资案件审理力度,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持续提升服务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司法效能。更加自觉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等制度机制,加强与检察、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推进环境执法司法衔接配合,提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水平,为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环境美”新江苏宏伟蓝图变成生动现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