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杆伤人致十级伤残 2次开庭1次调解四方达成协议
2024-03-01 09:49: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志佳
2月29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通过2次开庭1次调解,成功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电杆砸伤脚致十级伤残的男子获得14万元赔偿款。
2023年1月6日下午,湖北建始某村农民龙某在恩施市一通信建设工地工作时,被电杆砸伤左脚。该工地属于广东某通信公司中标项目,广东某通信公司发包给武汉某通信公司,武汉某通信公司发包给黄某,黄某发包给解某,解某雇请龙某施工。
龙某受伤当日入院治疗,住院25日。2023年11月23日,恩施硒都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为伤残十级,需要行手术拆除左胫腓骨远端骨折内固定。2024年1月8日,龙某向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索赔19万余元。
考虑到龙某家庭困难、急需钱进行后续治疗等实际情况,建始法院“特事特办”,于1月31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因为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法院决定休庭。2月29日,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双方意见分歧大,当庭没有达成协议。
休庭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龙某与黄某、解某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关系本来也好。于是,2月29日下午,法官助理、书记员再次分头给各方做工作,并通过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给各自的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当事人多站到对方立场上想问题,既要依法在考虑各自过错的基础上解决赔偿纠纷,又要尽量维护昔日的友情。
最终,龙某与武汉某通信公司、黄某、解某达成协议:武汉某通信公司、黄某、解某赔偿龙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4万元,定于2024年5月1日之前支付10万元,202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万元。
责任编辑:黄东利